廣東華商(龍崗)律師事務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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郵 箱:hslg@huashang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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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址:深圳市龍崗區(qū)中心城龍福路5號榮超英隆大廈A座22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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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手房買賣存在一定的交易周期,短則一個月,長則幾個月,房屋價格受政策影響極大,如交易過程中發(fā)生政策變化,房價會產生很大波動,交易雙方違約動機的會大爆發(fā)。如買家需銀行貸款買房,交易流程漫長、復雜,房價上漲時,買家的交易地位相對弱勢,賣家可利用交易中的漏洞牟取非法利益;房價下跌時,賣家的交易地位相對弱勢,買家可利用交易中的漏洞撇除違約責任。
(上圖:二手房貸款買房交易流程圖)
為了更清晰的論述二手房交易中疑難復雜問題,首先要對二手房交易流程有清晰的認識。
一、違約高發(fā)環(huán)節(jié)
通過分析交易流程,筆者認為在簽署《資金監(jiān)管協(xié)議》《貸款申請書》這兩個環(huán)節(jié)通常是違約的高發(fā)環(huán)節(jié)。
在交易過程中,簽署《資金監(jiān)管協(xié)議》與《貸款申請書》是兩個不同的環(huán)節(jié),但是通常都是同一時間辦理,他們的共同特點是,都需要買賣雙方共同簽字認可,即,如果一方不簽字,則流程無法繼續(xù)下去。而交易一方是否簽字這個行為通常難以取得書面的證據,這就為守約方的舉證責任增加了難度,增加了守約方的敗訴風險。
具體表現如下:
1、房價上漲時,賣家不愿意繼續(xù)交易,不配合簽署《資金監(jiān)協(xié)議書》《貸款申請書》,并且可指責買家不辦理資金監(jiān)管;
2、房價下跌時,買家不愿意繼續(xù)交易,不配合簽署《資金監(jiān)管協(xié)議書》《貸款申請書》,并且指責賣家不辦理資金監(jiān)管。
二、中介證言的效力
關于如何證實是哪一方不簽署《資金監(jiān)管協(xié)議》及《貸款申請書》這一行為,有一個最為直接、有效的證據,即中介公司的證言。但是,中介公司由于與交易雙方存在一定的利害關系,其證言有時可能是不真實的。具體來說:
1、如果房屋繼續(xù)交易,中介公司可以按照居間服務協(xié)議獲得居間費,因此,從中介公司的利益來看,如果買家主張繼續(xù)履行合同,中介公司會做出有利于繼續(xù)履行合同的證言;
2、如果房屋已經通過其他中介公司出讓給第三方,中介公司在心理上可能對賣家存在一定的怨恨,其潛意識可能做出不利于賣家的證言;
3、賣方或者買方均可能對中介公司進行收買,企求中介公司做出對自己有利的證言;
4、規(guī)模較大的中介公司一般聘請有專職人員擔任公司法務,發(fā)生訴訟后,這些中介公司不是委派交易中的業(yè)務員出庭應訴,而是委派法務出庭,而法務一般負責較多案件,實際上并無法一一了解每個案件的情況,因此,出庭的法務可能做出與事實不一致的證言。
因此,法庭在審理過程中,應綜合分析各種因素,綜合判斷是否采信中介公司的證言,對于法務而非業(yè)務員出庭的證言,更應該詳細詢問、分析。
三、預防與應對
(一)通信記錄的保存與備份。
無論是買家還是賣家,在交易中,均應保留對方以及中介的通信記錄,如微信、QQ、短信的通信記錄,并對這些通信記錄做好備份,一旦發(fā)生糾紛,這些通信記錄就會成為最為有效的證據。
(二)通信記錄的內容。
交易中發(fā)生的通信,應該做到主體明確、內容清晰、邏輯分明,最好聘請律師介入,對通信內容進行進行科學合理的設計,才能發(fā)揮這些通信內容最大的威力。
(三)中介證據的取得與鞏固。
在二手房買賣中,中介扮演著最為重要的居間角色,除了通信記錄等書面證據之外,中介證言的證據效力也很大,對中介證據的取得,通常成為制勝的關鍵,因此中介證據的取得與鞏固致關重要。
(四)錄音、錄像。
目前的手機功能強大,現場以及電話錄音的效果非常好,如果發(fā)生糾紛,無法取得其他有效證據的情況下,也可以采用錄音、錄像的方式鞏固證據。錄音、錄像時,應明確到錄音、錄像中人員的身份,并確保一定的清晰度。
(五)催告履行。
一方認為另一方違約的,守約方可向違約方發(fā)出催告函、催告信,要求對方履行合同義務,用以證實自己沒有違約。但是,違約方其實也可以向守約方發(fā)出催告函、催告信,以此來掩飾自己違約的企圖。
四、法庭較量
(一)催告函的效力
交易中,一方認為對方違約的,通??上蜻`約方發(fā)出催告函,要求對方履行義務,但違約方也可以向守約方發(fā)出催告函,以此掩飾自己違約的企圖。因此,催告函是否其真實意思表示,要綜合其他證據進行分析。比如,一方在發(fā)出催告函的同時,有無繼續(xù)履行自己的其他義務,有無采取其他催告的方式。
(二)中介證言的引用與反駁
上文已經提及,中介的證言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,需要綜合分析才能確定是否予以采信。在法庭上,需要對出庭的中介公司法務或者業(yè)務員進行充分的質問,至少應包括以下問題:
1、每個交易環(huán)節(jié)中參與交易的業(yè)務員姓名、性別、年齡、電話等;
2、每個業(yè)務員在每個環(huán)節(jié)所做的具體事務,對涉及案件情節(jié)的應詳細質問,以質問細節(jié)的方式來確定出庭人員是否了解詳細,記憶有無誤差,有無作假;
3、業(yè)務員與賣家、買家之間有無微信、QQ、短信往來記錄,能否出示這些記錄。
與中介公司的提問信息量及內容較大,律師在出庭前,應做好質問的問題提綱,甚至應對中介公司可能的回答做出預測,做好思維導圖、思維結構圖,用以應對各種情況。在做好各種應對的情況下,如果中介公司做出的證言對自己不利時,利用提問中發(fā)現的漏洞對中介公司進行反駁。
(三)誘導性陳述的甄別
在賣方、買方、業(yè)務員之間的微信、QQ、短信等通信記錄中,各方會出于自己的利益考慮,向對方發(fā)出誘導性的陳述,企圖引導對方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回復,律師在引用自己或對方的這種誘導性陳述時,也應做好應對準備,在法庭要特別提請合議庭注意甄別。
(四)價格心理誘導
對買方律師來說,應對房屋價格上漲提供證據證實,以證實買方違約是不符合常理的。買方律師還可以進一步向法庭闡述,房屋價格上漲后,貸款杠桿對買方造成的幾何級壓力增長,取得法官對買方的同情。如,涉案房屋約定成交價100萬,后上漲為120萬,賣方違約導致買方多支付20萬購房款,對應的30年銀行貸款利息也約為20萬,即增加買方40萬元的損失。
相反的,對賣方律師來說,應對房屋價格下跌提供證據,以證實賣方違約是不符合常理的,取得法官的信任。
[作者:廣東華商(龍崗)律師事務所 – 陳志鈞律師]